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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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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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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死刑案件由一个审判员决定吗?死刑复核权由哪级法院掌握呢?最高人民法院应核准的哪些报请复核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这三个问题。
1、复核死刑案件由一个审判员决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死刑复核权由哪级法院掌握呢?
(1)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外,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核准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应核准的哪些报请复核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5)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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